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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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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二、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三、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四、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五、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六、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七、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