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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011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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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溪县行政服务(招投标)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察权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紧紧围绕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郎溪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途径,规范公开内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情况概述
    根据《办法》要求,我中心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1名全职多名兼职工作人员。在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和领导下,采用规范发文稿,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2011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共计:1076条,各项工作运行正常、开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具体做法
    在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了以下几点:
    1、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县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体同志认识到行政服务中心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
    2、通过中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专栏向全社会公开信息,利用制度上墙、服务指南宣传每个窗口的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应办结日期等,方便群众办事。
    3、大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依法公开招投标内容审批核准,依法发布招投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候选人等信息,同时按照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推动招投标信息公开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完善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同时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5、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中心各科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不足之处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中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还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仍需进一步丰富完善,工作人员对系统的操作熟练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接受县政府办信息科的指导,认真学习和借鉴其他兄弟单位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将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