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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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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34日)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县工商局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起保障有力、工作扎实、责任到位的良好工作格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将其作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格考核,充分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既有统一领导,又有分工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态势。

2.注重效率,发挥两大作用。准确宣传工商形象,宣传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效,重点报道在治理商业贿赂、取缔无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红盾护农行动、校园周边整治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宣传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举措,重点报道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民营发展、支持企业改革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宣传工商部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的举措,重点报道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成效,将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我们的工作联系起来,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县长热线、政民互动等是社会公众与工商部门实现信息交换的重要窗口,对群众咨询和投诉事项的答复,制定了严格的规则,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3.与时俱进,加强平台建设。狠抓电子政务建设,构建局所一体的网络体系,完善了门户网站建设和OA办公系统。在郎溪工商网(http://www.lxgsj.gov.cn/)设置了新闻报道、政策法规、党务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纪检监察、公告公示等栏目,持续更新和发布各类信息,及时让群众了解本单位的工作动态,方便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务。

4.积极宣传,保护群众利益。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年消费主题,积极开展“3·15”纪念活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了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形象、报纸上有文章;部门联动,召开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企业参加的消费维权座谈会,在“3·15”咨询现场,发放宣传材料,接待消费者咨询,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城乡联动,通过到各乡镇开展消费维权图片巡回展和假冒伪劣商品展活动,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5.普法教育,规范监管执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开展3.15”、“4.26”、“12.4 等法制宣传活动,印发了《食品安全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直销和禁止传销》等宣传资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联系群众,加强廉政建设。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听民生、解民忧、连民心,阐述工商职能,展示工商形象,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严格信访工作程序,确保信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12年度,全局未发生非正常上访、群访、集体上访案件。

(二)县质监局

 

(三)县食药监局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的采集、撰写、报送等具体工作。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2.规范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在现有各项公开制度及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强化工作考评,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督查指导,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工作,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和评议,适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检查,并定期通报,严格督促相关科室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4. 注重依法履责,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本年度共主动公开信息百余条。

二、县市场监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进一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二)继续抓好相关培训工作。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落实“四项制度”。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负责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议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实效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须事先审议后方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反馈制度。建立畅通的意见建议反馈渠道,适时采取直接答复、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市场监管网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四)大力促进形式现代化。实行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等,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向现代化转变。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平台,完善“实时监控、在线评估、及时预防”等功能。

(五)不断丰富完善公开内容。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结果公开,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透明。特别是针对人情案、乱罚款等问题,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打造清正廉洁的市场监管部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