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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政办〔2017〕8号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产业扶持基金(三号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30 16:5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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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郎溪县产业扶持基金(三号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执行。

 

 

 

                   2017年10月1日

 

郎溪县产业扶持基金(三号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29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15〕44号)精神,设立郎溪县产业扶持基金(以下称三号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设立

(一)基金定位

优化财政资金扶持产业发展“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的传统模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金规模及基金种类

三号基金规模5亿元,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进行专项管理,并负责扶持资金审核。

(三)基金资金来源

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整合的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可用于支持经济发展部分资金。 

(四)基金投向

三号基金用于帮扶和支持县内各类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发展。

(五)投资方式

三号基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

二、基金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基金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

三、风险控制

县财政局应每半年向县政府报送基金投资运作、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报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县政府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四、其它

(一)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郎溪县产业扶持基金(三号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郎溪县产业扶持基金(三号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郎溪县产业扶持基金(三号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县产业扶持基金(以下称三号基金)运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三号基金,是指县政府设立的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县政府为基金的决策机构,县财政局负责基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三号基金规模5亿元。

第五条 三号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整合的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可用于支持经济发展部分资金。基金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实行专项管理。

第六条 三号基金主要用于帮扶和支持我县内各类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发展。

第七条 三号基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重点支持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和传统产业提升等。

第八条 申请三号基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县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报告,主要包括:政策依据、本行业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初审意见、以及所需资金情况等。

(二)县行业主管部门或申请人申请政策补助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三号基金的资金拨付审批。

(一)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 对骗取资金的企业或单位,追回已拨付的资金,三年内不予政策支持,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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