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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人社秘〔2017〕5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及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30 16:4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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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人社所:

   《郎溪县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及补贴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6日

 

 

郎溪县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和补贴办法

 

为认真做好就业脱贫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就业脱贫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6]267号)、《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郎发[2016]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扶贫基地

(一)范围和条件

范围:热心公益、能提供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我县国有、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条件:1.企业(社会组织)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企业(社会组织)能够模范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环境和劳动保护较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事件;3.企业(社会组织)拥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齐全。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就业扶贫基地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1)《郎溪县就业扶贫基地申报表》(三份);(2)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公示认定:经审核合格的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

(一)范围和条件

范围:能组织贫困劳动者(“贫困劳动者”指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下同)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含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等)。

条件:1.企业能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的;2.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家乐能就近就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3.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能组织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提供公共服务岗位的。

如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季节性或非全日制用工,岗位年收入应不低于6000元。

(二)认定程序

1.到辖区所在地人社所提出申请,乡镇人社所核实后,符合要求的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复审,并由人社局审批认定。

所需材料:(1)《郎溪县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申报表》(三份);(2)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的,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当地村(社区)提供经营证明材料。

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种养大户认定标准:水产养殖200亩以上;种植100亩以上;畜牧养殖:生猪出栏500头以上,牛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500只以上,肉禽出栏50000只以上,蛋禽存栏10000羽以上。)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同时提供村(社区)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社区)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村(社区)组织来料加工的,另需提供订单合同。

2.认定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奖补政策

1、就业扶贫基地:(一)对在就业扶贫基地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合同期满一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奖励。(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基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工资,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至退休。 

2.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对在居家就业基地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两年。并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奖励(分两次,满6个月给予300元;满12个月再给予300元)。

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劳动者就业要在县人社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四、补贴申请

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补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基地自用工备案时起每半年统一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申报补贴单位或实体从申报基地时起,须按每3个月为期限定期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送《(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用工登记表》。

1.申报程序:(1)基地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2)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及名单进行核实;(3)经核实后的名单及金额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在当地村部(或人口聚集地)及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个人补贴打到社保卡<或银行卡>、单位补贴打到单位账户,无单位账户的打到基地负责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2.所需材料:(1)《基地安置贫困劳动者补贴申请表》(基地、村、乡镇人社所盖章);(2)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名单;(3)基地负责人与贫困劳动者在基地的合影照片电子版;(4)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5)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居家就业要另提供个人收入证明;(6)贫困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7)基地账号、贫困劳动者社保卡(银行卡)号。

五、其他事项

1.就业扶贫基地和居家就业扶贫基地期限暂定为两年。

2.资金安排:两个基地奖补资金从当年安排的就业脱贫资金内列支。

3.县人社部门每年对基地安置贫困劳动者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不予享受有关政策并取消其基地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1、郎溪县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2、郎溪县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表

3、(居家)就业扶贫基地用工登记表

4、扶贫基地安置贫困劳动者补贴申请表

5、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就业补助)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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