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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人社秘〔2016〕88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30 16:3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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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园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郎溪县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郎溪县委组织部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2日

 

郎溪县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攻关、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认定和管理,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开展技术交流、攻关、创新、推广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以郎溪县工业产业为重点,由在生产、教学一线具有高超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依托大中型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载体领办。

第三条 职责任务

(一)技术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学校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上的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技艺传承:开展带高徒、传绝技活动。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总结绝技绝活,积极传承技艺,培养青年技术骨干和高技能人才。

(三)技术推广: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提高生产效率,总结技能创新成果。

(四)技术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第四条 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或教育培训机构中的技能大师领办。

(一)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

指工作室的领办人,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成果方面。有技术发明或者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技术攻关方面。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和技术攻关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方面。带出的徒弟数量较多、技术较高,为培养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者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一定贡献的。

(二)企业建立工作室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获得县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称号的人选。其中,国家、省、市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获得者以及职工评选、国家或省内行业技能竞赛等荣誉获得者优先申报,下同);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规范参加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工作室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米;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办工作室应当由企业、学校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应包括:

1.郎溪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郎溪县+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新闻媒体报道、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已取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工作室不再申报。

(二)认定。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照工作室的申报条件,通过审阅材料、现场考察、集中评议等程序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审核认定,并根据初建和续建水平确定合格、优秀两个等次。

对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郎溪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符合认定条件的,正式发文确认。

第六条 支持措施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对为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工作室成员,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有成效的技能大师在薪酬政策上要有所体现。要有计划地组织技能大师及其成员脱产学习、参观考察、技术交流和带薪休假等。

(二)对经认定为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补助 2万元给予奖励(奖励技能大师个人不低于30%)。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获得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在省、市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配套。在此文件出台前已获批的省级、市级大师工作室可直接按此文件标准申请获得配套。

(三)对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的技能大师,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高技能人才奖项的评选。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县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对全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联络和监督。

(二)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由所在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作室每2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资金使用、技术创新攻关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保留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1.建设周期满后,所在单位没有申请延续的;

2.所在单位被撤销或注销的;

3.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再从事技术岗位工作或调离申报单位的;

4.绩效评估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5. 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一经查实,撤消工作室称号并追回补助资金,今后不得再行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积极支持其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场地、设备、资金和人员等保障工作,确保政府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郎溪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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