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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政秘〔2013〕155 号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30 16:3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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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平台建设

  (一)构筑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县、乡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三级人力资源平台,重点加强基层人社所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信息系统”,畅通信息搜集和发布渠道。精心组织好每月18日、30日举办的企业用工招聘会,利用节假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各类专项活动。

  (二)构筑企业用工需求动态监测平台。县人社局和各基层人社所要建立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做好对用工大户、规模企业及拟投产企业用工需求的动态监测工作,形成季度人力资源职业供求分析报告。要按照盯重点、保大户、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一次性缺工20人以上的企业纳入定向重点帮扶范围。

  (三)构筑劳务对接、校企合作平台。积极利用各类人脉资源,继续加强与省内外人力资源大县对接,深入实施与高校及职业院校合作培养人才计划。通过在劳务基地、招工办事处和高校举办招聘会、用工推介会等形式,吸引外地劳动者及技能人才来我县就业。

  (四)构筑人力资源储备平台。加快县内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将郎溪技工学校招生纳入职业招生计划。鼓励我县职业技术学校及培训机构,以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为中心,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培训,将“订单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保障企业用工的数量和质量。

  (五)培育和发展职业中介平台。大力培育扶持县内具备资质和拥有广泛信息渠道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积极引进外地成熟的民间中介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人力资源市场流动,提高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效率。

    二、完善激励措施,全面落实企业用工优惠政策

  (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根据岗位要求组织新录用人员及在岗员工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的,县人社、财政部门将按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100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每培养一名技师、高级技师,将享受2000元、300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每自主引进一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就业满一年以上,将分别享受500元、1000元、2000元的引进补助。

  (七)实施职业介绍补贴。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我县“两区三园”工业企业输送劳动力,初次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县人社局按15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组织在县外务工人员返乡初次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县人社局给予带头人100元/人的补贴。工业企业员工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介绍县外人员在我县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实施就业见习补贴。近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见习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1000元,其中县就业资金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见习期补助不超过12个月。

  (九)实施生源输送奖励。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单次组织5名以上毕业生初次到我县“两区三园”工业企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十)实施劳务输入奖励。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人力资源输出地服务机构单次组织5名以上劳动者初次到我县“两区三园”工业企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输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十一)实施用工招聘及宣传费用补贴。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企业用工招聘会(入场企业30家以上、招聘岗位1500个以上,在县内主要媒体上刊登广告)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县人社局按入场招聘企业户数,给予每户200元摊位补贴。经县人社部门备案,企业外出参加招聘会或赴外地自主举办专场招聘会,县人社局按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十二)实施县外学生就学补贴。凡外县到我县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相关技能专业,入籍后报县人社局或教体局备案的生源,每人每学年可享受500元的补贴,享受补贴期限2年。

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创建和谐良好的用工环境

  (十三)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和督促企业积极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用工诚信评比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定期开展劳动者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查处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十四)加强园区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园区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建设一批面向企业员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生活设施。统筹办好园区学校,解决企业员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适时完善公交线路,改善员工出行条件。鼓励社会各界到园区兴办餐饮、超市、娱乐等服务业,设立银行、邮政、通信等服务网点,不断增强园区承载能力。

  (十五)支持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部门桥梁与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通过座谈交流、参观学习、技能比武、职工书屋学习等形式丰富企业文化生活,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机制

  (十六)建立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人社局要会同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企业用工需求及工作计划,及时解决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从2014年起,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经费。

  (十七)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县人社局作为企业用工服务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会同财政、教体等部门,对照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用工服务。严把各项拟发的补贴资金审核审查关,严防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虚假信息套取补贴奖励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努力形成企业主导、政府帮扶、社会参与的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格局。

    本意见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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