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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人社秘〔2016〕84号 关于开展郎溪县博士后工作扶持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30 16:2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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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郎溪十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指导扶持我县企业创建国家及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进一步发挥人才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经研究,决定建立博士后工作扶持站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建立县级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是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帮扶有条件企业创建省级及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的重要举措。凡达到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基础条件,有意在近年内申报的各类企业,均可向县人社局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扶持站。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设立博士后工作扶持站。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市场占有率较高,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3、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具有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研发机构;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博士后工作扶持站由单位提出申请,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
   1、《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报批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件一);
   2、营业执照;
   3、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文;
   5、近两年纳税证明;
   6、承担省、部级重要项目立项或结项证明;
   7、主要发明专利证书;
   8、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重要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三、评审程序
   县人社局受理后,初步条件审核、现场考察,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邀请省市评委进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会同县委组织部及县人才办研究决定,经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郎溪县先锋网公示后,正式下达入选通知。
   四、综合管理和建站扶持
    1、对博士后工作扶持站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和评估制度,全面评价设站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
    2、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博士后工作站进行评估,夯实优势基础,查找薄弱环节,对照博士后工作站建站标准完善软件、硬件建设。
    3、组织建立扶持站的企业到省内外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考察学习,吸取申报、建站、运行经验,探索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产学研路径,转化科研成果,实现经济效益。
   4、经获批的博士后工作扶持站,由县人才发展资金给予2万元扶持经费;对成熟的博士后工作扶持站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申报成功的,由县人才发展资金给予5万元的配套奖励经费。
   5、对于建立扶持站的企业引进的博士人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企业申报(限名额两人),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审核,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由县人才发展资金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经费(附件二)。

    6、博士后工作扶持站顺利升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在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兑现启动经费、生活补助的同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省内急需的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站内急需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改装实验设施等有关经费,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立项,择优资助。
   7、对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不健全,设站后未开展相应工作、与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评选标准差距较大的,在专家评估基础上给予整改通知。整改一年后工作仍然没有起色的,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取消其博士后工作扶持站资格。
   五、联系方式:
    县人社局职称与专家管理科,联系电话:0563-7020733。

 

    附件一: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报批表.doc
    附件二:企业引进博士人才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doc
   

 

 

   中共郎溪县委组织部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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