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郎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中共郎溪县委办公室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郎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为做好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致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郎溪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
第一条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对象指同我县(园区)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的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纳税、无税收违法行为,已经竣工投产的投资项目。
2.对2018年3月1日之前签约落户园区的工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协议约定60%,或年亩均税收不低于协议约定的60%,可申报享受原协议文本约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
3.对2018年3月1日之后签约落户园区的工业项目,完成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5%以上,或年亩均税收达到协议约定的75%以上,可申报享受扶持政策:对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分成的50%(即增值税地方分成的二分之一)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的全额,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涉及其它优惠政策兑现的按《郎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郎发〔2018〕6号)执行。
4.申请兑现的固定资产投资,由县审计局负责援引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第三条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程序:
1.申请。拟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或个人,向项目所在地提出兑现申请,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涉及部门材料由项目所在地或县“马上办”办公室“全程代跑”)。
2.初审。由项目所在地初审后行文转报县“马上办”办公室。
3.审核。县“马上办”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召集相关单位窗口代表及项目所在地有关同志会审,并形成兑现建议方案。
4.审批。县“马上办”办公室将经过审核的投资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5.兑现。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意见,按月予以兑现。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由县“马上办”办公室、县法制办负责解释。
附件:郎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所需资料
附件
郎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所需资料
一、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扶持
(一)竣工投产企业
1.书面申请报告;
2.投资协议(合同)复印件;
3.“一事一议”项目须提供会议纪要复印件;
4.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纳税发票复印件及纳税汇总清单(国地税审核盖章);
7.不动产权证、规划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8.投产后开出的第一张销售发票复印件;
9.由县审计局负责援引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
10.企业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证明;
11.年度财务报表。
(二)嫁接企业
1.书面申请报告;
2.嫁接协议复印件;
3.项目所在地出具的企业嫁接相关材料、情况说明;
4.项目所在地会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出具的相关嫁接税费一览表;
5.纳税发票复印件及纳税汇总清单(国地税审核盖章);
6.企业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相关证明。
二、土地使用税扶持
(一)建设期内尚未投产企业
1.书面申请报告;
2.投资协议(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税发票复印件及土地使用税税款入库证明(地税审核盖章);
5.土地成交确实书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二)已投产企业
1.书面申请报告;
2.投资协议(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税发票复印件及纳税汇总清单(国地税审核盖章);
5.土地成交确实书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三、土地出让金扶持
1.书面申请报告;
2.投资协议(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税发票复印件及纳税汇总清单(国地税审核盖章);
5.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四、总部经济扶持
1.书面申请报告;
2.投资协议(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税发票复印件及纳税汇总清单(国地税审核盖章)。
五、物流运输类企业扶持
1.书面申请报告;
2.投资协议(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道路运输许可证;
5.纳税发票复印件及纳税汇总清单(国地税审核盖章)。
六、铜材产业财政扶持
1.书面申请报告;
2.投资协议(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证明;
5.纳税发票复印件及纳税汇总清单(国地税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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