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位置: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 > 本级政策文件

郎发〔2018〕6号 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17:10 来源: 浏览:
【字体大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郎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郎溪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强化招商选资,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扶持对象

    1.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政策,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年亩均税收达到入园标准(不低于10万元/亩)的嫁接类工业项目。视其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财税贡献等方面给予奖励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核算指企业新增的不动产、基础设施、机器设备、土地出让价款等,以合法票据为准。

    3.不含铜材、物回、总部经济、矿产资源类等企业。

    二、土地出让和投资时限

    1.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低于10万元/亩(不含税费,下同);其中,纺织类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不低于15万元/亩(不含税费)。

    2.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项目要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至3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2年内完成投资;3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至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3年内完成投资,最多5年内完成投资。

    3.对新签约落户园区的工业项目,其用地统一按国家规定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探索、鼓励同一地块实行竞拍(竞地价、竞固投、竞亩均税收)。

    三、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扶持

    1.落户园区的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竣工投产后两年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不低于10万元/年(依据不动产权证上的土地面积)。

    2.对2018年3月1日之前落户的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参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的实施意见》(郎政秘〔2017〕36号)执行;该政策周期结束后,参照2018年3月1日之后落户企业享受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

    3.对2018年3月1日之后落户的企业在投资建设期内按照郎政秘〔2017〕36号文件执行;投产后年亩均税收达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的,土地使用税奖补50%;年亩均税收10-15万元(含10万元,不含15万元)的,土地使用税奖补70%;年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的,土地使用税奖补90%。

    4.新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在投产后5年内,年亩均税收首次达到15万元/亩、20万元/亩、30万元/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亩。

    四、财政扶持

    1.对2018年3月1日之前落户园区的工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60%,或年亩均税收不低于60%,可申报享受原协议文本约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

    2.对2018年3月1日之后签约落户园区的工业项目,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5%以上,或年亩均税收达到75%以上,可申报享受扶持政策:对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分成的50%(即增值税地方分成的二分之一)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的全额,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

    3.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名高管人员相关奖励,即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全额奖励给个人(扣除征收成本);在此基础上,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增加1000万元以上,再给企业增加1名享受上述奖励名额;总名额不超过10名。

    五、厂房代建

    1.对设备投资不少于2亿元(或3000万美元),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投资方先租后购的前提下,可由开发区根据项目需要先行代建厂房,投资方须缴纳不低于25%的代建保证金,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租赁费用、回购期及付款方式,回购期最长不超过5年。

    2.代建厂房企业每1万平方米税收达150万元的,年租金30%奖励给企业;每1万平方米税收达300万元的,年租金100%奖励给企业。

    六、嫁接项目扶持

    见附件:《郎溪县‘两区三园’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七、“一事一议”项目扶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列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有“一事一议”政策扶持需要,可由所在园区报请县委、县政府研定。

    八、相关规费扶持

    按照《中共郎溪县委、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2018年度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郎〔2018〕 2号)执行。

    九、全程代理服务

    1.引进项目由所在园区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县直相关部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列入县级重点项目的,实行“六个一”服务机制。

    2.由县审计局负责援引第三方机构,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一时间出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作为企业优惠政策兑现依据(相关审计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3.达到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首次申报扶持政策,由所在园区初审后报县“马上办”办公室,县“马上办”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十、本优惠政策自2018年3月1日施行,由县招商局、县法制办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郎溪县“两区三园”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

 

郎溪县两区三园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2018年3月1日起,符合准入条件,落户“两区三园”的嫁接重组项目纳入县新建工业项目管理。

    一、准入条件

    (一)符合郎溪县主导产业、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财税贡献、环保安全等规定要求。

    (二)投产后两年内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低于10万元/年(依据不动产权证上的土地面积)。

    二、扶持政策

    (一)嫁接专项奖励

    1.鼓励企业通过兼并、合并、转让等方式取得存量土地、房屋资产,对在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嫁接重组。

    2.在嫁接重组过程中,若情况十分特殊,由承让方先行支付不动产转移登记发生的费用以及土地使用税(含滞纳金)的,承让方在投产两年内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年时,对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发生的费用以及土地使用税(含滞纳金)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全额奖励扶持。

    3.相应扶持奖励手续办理由所在园区牵头梳理,并由县“马上办”办公室核定后按程序报审。

   (二)嫁接项目手续办理

    1.资料齐全的嫁接项目手续办理:

   (1)办理竣工验收:对资料齐全的,经建设主管部门核查能够满足验收的,以新项目名义直接组织竣工验收;

   (2)办理消防验收:对资料齐全的,转让方申请完成消防验收,然后承让方根据相关要求申请消防变更(1.装备制造类企业可直接组织验收;2.对承让方有更高消防要求的,可酌情简化验收程序)。

    2.资料不齐全的嫁接项目手续办理:

   (1)企业嫁接重组时有在建工程的,由嫁接重组后的企业在原有基础上继续进行建设,并完善报建手续,园区管委会或有关乡镇政府出具证明文件,可直接到住建委或开发区建管分局以新项目名义办理施工许可。相关部门对嫁接重组前后的建筑工程资料予以认可(涉及到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相关资料,需重新审定的,予以重新审定)。

   (2)县国土、住建、消防、税务、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部门对嫁接重组后企业办理各项证件开辟“绿色通道”。

   (3)必要时,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召开专题会议统筹调度。

   (三)低效用地企业陈欠的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缴纳程序

    1.承让方企业(或园区)可将陈欠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直接打入县地税局指定的专户,然后再由承让方企业(或园区)到政务中心地税窗口直接通过低效用地企业名称开具完税凭证并从该指定帐户中直接扣款,不需要再通过低效用地企业帐户办理。

    2.县“马上办”办公室要提前参与企业嫁接重组工作,全程跟踪服务,依法进行税款结算,及时兑现企业嫁接重组相关扶持政策。

   (四)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嫁接项目

    嫁接重组的项目纳入县项目预审会预审,预审通过后,与园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根据双方协议按新建工业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本实施细则自201831日起施行,由县招商局、县法制办负责解释。原出台的郎政秘〔201775号文件停止执行;若遇特殊情况,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相关会议研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