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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发〔2018〕8号 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大力支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0 16:3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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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郎溪县大力支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郎溪县大力支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省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原则,实现工业强县、制造强县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评选综合实力20强工业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人才引进、研发支出等指标进行排序,确定前20位规模企业按实际纳税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连续经营3年以上(含3年,有实际纳税业绩)且实际入库税款在100万元/年以上的规模企业,对销售收入增幅排名前10位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2.对在郎溪实现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并按要求正常上报统计报表的奖励5万元。对省经信委云平台系统按要求进行数据上报和维护的,由开发区或乡镇提出补助名单,每户企业补助2000元,用于奖励企业财务人员。对获得全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的企业、制造业50名的优秀企业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3.对正常生产满三年、符合产业政策、经过技改备案的工业企业,当年购买设备在300万元以上,且实现入库净税款在500万元以上的,综合考虑设备先进性,经专家组或相关部门评审后给予设备投资额6%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对研制或使用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对作为融资租赁承租方、融资期限3年期以上,且当年实现入库净税款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入库税款额1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

    4.对新创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奖励20万元。对新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鼓励企业集约增效

    5.对当年入库净税款300万元以上,且亩均净税收前10强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为贯彻落实省市政策,对长期以来亩均税收较低的,按照“郎〔2017〕72号”文件要求进行转型升级或嫁接重组。

    6.对符合规划且容积率、建筑密度达到标准的,建设二层以上标准厂房且单体单层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投产后,对第三层按每平方米200元、第四层及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租用县内2层以上标准化厂房的,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的,在企业投产后给予租金金额30%的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交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四、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7.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入围“五个一百”目录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已经备案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竣工实施后年实际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奖励200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8.继续实行县领导帮扶重点企业制度,并进行评优和奖励。将工业强县战略纳入县政府对开发区、乡镇、县直单位年度考核,根据帮扶工作、帮扶业绩、企业评价等情况,拟定工业强县先进单位表彰名单,经县委县政府会议研定后表彰表彰设特别贡献奖2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聘请专家组或相关部门共同评定,享受奖励和补助的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科技研发、创新驱动、财税实际贡献、职工社保等因素作为评价条件。所有奖励补助资金均由县政府3号基金支出。县经信委、财政局联合出台实施细则。若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本政策不予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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