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郎溪县2018年度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郎溪县2018年度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四最”的营商环境,按照“能减轻的减轻,能减少的减少,能减免的减免”的目标要求,致力为企业降本减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进一步减少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1.免收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住建委、县水务局); 2.对郎溪经济开发区和十字经济开发区实现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的企业交纳的污水处理费用和污泥处理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实现年亩均税收5-10万元的企业交纳的污水处理费用和污泥处理费用,给予50%财政补贴(暂不含印染企业)(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经济开发区)。 (二)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费用由审批部门列入财政预算支付 1.审批部门支付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①县住建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涉及的施工图审查中介服务费用;②县人防办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审批涉及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介服务费用;③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检测费(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住建委、县人防办、县气象局); 2.审批部门开展的中介服务评审费用。主要是节能评审、环评审查、水土保持评审、防洪评审、安全评审、规划设计评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委(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 3.县政府有关部门负担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行费用(责任单位:县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责任单位); 4.对涉及由企业自行组织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和安全评价费用,实行由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减免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三)进一步落实上级减负政策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和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成本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持续开展降成本专项行动,对天然气配气价格开展成本监审,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工业生产用天然气全面实行量价挂钩,完善天然气供气方与大用户协商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一企一价”优惠办法;尝试开展直供气交易,引入竞争机制,多措并举,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县物价局、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经济开发区)。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积极落实上级降低电价政策,加强电价政策跟踪服务。引导鼓励开展直供电交易,积极配合电网企业广泛宣传国家省关于两部制电价相关政策,根据企业实际用电需求,帮助企业选择合理变压器容量及计费方式,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供电公司)。 (三)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补贴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其用水、用气按同期价格分别补贴0.1元/吨和0.2元/立方米(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经济开发区、涛城镇、梅渚镇、新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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