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郎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1-10-20 14:28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字体大小: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井庙片区)、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烧草木灰、烧田埂、烧荒草等;

(四)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等行为。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0563-7021201或110。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