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城区自“双禁”实施以来,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支持,然而仍有少数群众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14日上午,蒋某某就因放“开门炮”被行政处罚。
经查,今天上午7点左右,蒋某某为做生意图吉利在郎溪县建平镇伍员路自己的店门口燃放了一个300响的小鞭炮,该区域为郎溪县人民政府禁放区域,根据《郎溪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对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蒋某罚款500元处罚,留置24小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既是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更是有效遏制燃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的重要举措。希望全县城区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从我做起,做我县禁放禁烧工作的行动者、宣传者、监督者,让大家过一个低碳文明、平安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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