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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24 14:50 来源:郎溪发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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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全县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12月1日起,对在本县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胥河路(含)以南,S203 (不含)以西,滨河西路(不含)、滨河东路(含)以北,凤飞路(不含)以东的合区域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限行车辆
中(重)型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三、限行时段
06:00- -22:00。
四、通行管理
1.过境货运车辆一-律由 S203通行。G235自北向南沿天子湖路左转进人S203通行;自南向北沿G318进人S203通行。
2.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 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限行车辆,由业主单位或车辆驾驶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广]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3.市政维护工程、水电气等抢修、环卫(垃圾处理、洒水等)、“菜篮子工程”等运输车辆,实行车辆所有权单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限行路段通行。
五、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广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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