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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11:30 来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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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道路通行环境,拟在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根据制定工作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39811583@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地址:郎溪县南山88号,邮编:2421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

郎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9月14日     


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实施货车限行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精神,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全县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10月25日起,对在本县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胥河路(含)以南,S203 (不含)以西,滨河西路(不含)、滨河东路(含)以北,凤飞路(不含)以东的合围区域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限制车辆
中(重)型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三、限行时段:
06:00—22:00。
四、通行管理
1.过境货运车辆一律由 S203 通行。G235 自北向南沿天子湖路左转进入S203 通行;自南向北沿 G318进入 S203通行。
2.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运车辆,由业主单位或车辆驾驶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3.市政维护工程、水电气等抢修、环卫(垃圾处理、洒水等)、“菜篮子工程”等运输车辆,实行车辆所有权单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限行路段通行。
五、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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