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31 21:56 来源:县卫健委 浏览:
【字体大小: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个别地区新增散发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全县疫情输入风险陡增,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理措施
(一)对高风险地区来郎返郎人员,全部落实就地集中隔离14天,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对中风险地区来郎返郎人员,如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移交目的地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于第7天至第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及时临时留观并进行核酸检测,临时留观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移交目的地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于第7天至第10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对低风险地区来郎返郎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可有序流动。
(二)对境外来郎返郎人员,已在第一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的,严格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第7天、第13天两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的可自由流动。解除集中隔离至入郎期间的天数可累加计算,超过7天的做一次核酸检测,7天内的做两次核酸检测,超过14天的无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三)社区(村组)要加强流入人员摸排,对发现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尽快联系县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核酸检测次数根据其到达居住地时间确定。县疾控中心联系人:陈松,联系电话:18110823832。
对核酸检测阳性的人员,要及时按要求送当地定点治疗医院处置。
二、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市监、商务、公安、文旅、交运等重点行业部门要针对防控措施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好本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做到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严格落实重点人员信息排查和报告要求,加强“两站一场”、宾馆、超市、电影院、KTV、风景区等人群密集和流动人口较多场所的人员健康码查验、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控制聚集等措施,制订并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各级各类中小企业均要做好本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三、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一)建议居民个人近期不出境或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需前往,请提前关注目的地风险等级,并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组)和所在单位报告。
(二)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检查诊断,就医过程务必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原料要新鲜且来源明确,生熟食材分开存放,食物烧熟煮透,尽量避免吃生食类食品。要到正规经营场所购买
如因个人不及时报备、未如实提供信息,或所在单位违反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