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人大代表: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县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决定在郎溪县城区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我们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表率,做“带头模范”。充分彰显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带头不购买、不燃放、不运输、不存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身体力行,做“文明使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最紧密、最直接的优势,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可能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努力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全县人民的自觉行为。
三、勇于担当,做“践行先锋”。牢记人大代表职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广泛共识。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倡导新风,影响带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为共建美丽和谐幸福郎溪做出应有的贡献。
郎溪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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