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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三举措做好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10 08:19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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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市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要求,我县认真部署落实,努力让这项惠民利企的好政策落地生效。

一是明确减征对象与期限,实施延期补缴与缓缴。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职工医保(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我县减征期限为5个月。对疫情期间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企业范围。

二是加强基金管理,做好基金统计监测。精准测算医保基金结余和支出预算,准确分析减征政策对基金收支的影响,为推动政策落实和实现基金收支平衡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加强与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保证阶段性减征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做好减征退费,保障减征政策不打折扣。对今年2月份至政策实施前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重新核定企业应缴额,且无需企业提交申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将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退还至企业账户。截止目前,全县减征退费企业349家,退费金额83.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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