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
我县个别人员无视公众安全
阻碍执法并损坏公共财物
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
1.李某故意损坏防疫隔离栏案
2020年2月12日,我县居民李某在无“小区出入证”的情况下,为躲避工作人员检查,故意损坏社区居委会为防疫而设置的隔离栏,进入小区内其岳母家。李某拒不执行县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我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2.陈某阻碍执行职务、损坏公共财物案
2020年2月12日,我县居民陈某拒不听从物业工作人员劝阻,驾驶轿车强行冲撞小区用于封闭管理的电动伸缩门,致电动伸缩门损坏。
我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陈某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对各类抗拒疫情防控、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野生动物、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希望全县人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持续巩固疫情防控良好成效,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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