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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9 09:22 来源:郎溪县教体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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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农村初中、小学按照划定的乡镇学校服务区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城区初中、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的原则组织招生入学。

(三)民办初中、小学坚持免试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原则组织招生入学。

(四)各初中、小学必须严格坚持平行划分班级、均衡配置师资的原则编班教学。

二、招生入学对象

(一)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招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乡镇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接收本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到本部或辖区内村完小(含教学点)入学,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新学年开学前,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在地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各乡镇初中负责接收本服务区内适龄少年到本校入学,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新学年开学前,持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到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安排入学。

四、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范围:依据学校所在位置、学位数量和人口分布,划定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范围,城区各公办初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见附件)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学校在招生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招生。

(二)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在招生学校划定的范围内。

如户籍不在招生学校划定范围内,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1、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实际居住户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家庭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与正式税票,提供购房合同的,合同签订的住房交付时间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

2、本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工作调动户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工作调动证明。

3、安置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签字盖章的证明。

4、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及少数民族子女。需提供相关原始证件,依据居住地所属范围到相应学校登记入学。

5、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需提供县招商局证明、实际投资资金凭证、企业代码证、户口簿,依据居住地所属范围到相应学校登记入学。申请入学对象监护人必须为实际投资者。

6、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依据居住地所属范围到相应学校登记入学。根据省政府第244号令等文件精神,核发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指本县之外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三)班额控制

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现有办学资源,合理设置起始年级班级,小学各班招生学位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要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做好班级划分,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具体各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四)审核登记办法

1、登记、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23日。

2、登记方式: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上述第(二)项中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初等教育完成证书,依据划定的招生范围,到所在学校登记,留下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申请就读城区民办学校的,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应严格按照户口簿登记入学对象信息。

在城区实际居住(产权类),但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与正式税票的户主子女将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登记、审核、入学。

3、审核办法:城区各招生学校必须组织2人以上的审核小组,对登记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组织2人以上的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把关。审核先后程序为:审核小组--监督小组--校长,审核合格的名单要及时汇总,经校长、审核小组、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4、班级划分:2021年8月29日前,分班结束后当即上传分班学生花名册。同时上报经校长、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起始年级总花名册(纸质)作为新生入学依据。

(五)非起始年级转学

严格按照《关于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条件与流程的通知》执行,中途转学的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禁止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分离、与就读年级分离现象。违反转学规定造成后果的,由学校负责,并将对照《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教体〔2014〕34号)予以处理。

经批准的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扩班计划,转学手续同样须按照转学工作文件规定办理,学校不得接收原学籍所在学校未签署转出意见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入学摸底动员工作

各校要对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摸底,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其中智残儿童也可申请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具体招生通知另行下发)。

(二)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各乡镇中小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宣传动员,稳定生源,特别是各农村初中要加大对我县省示范高中今年及今后不低于80%指标分解到校的政策宣传,避免家长盲目择校。

各城区学校要根据本文件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让广大学生及家长知晓学校招生时间、办法和要求。

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三)妥善处理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问题

各小学要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有关儿童年满六周岁方可入学的规定,引导家长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鉴于当前我县城区小学规模现状,城区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农村小学对于少数与规定入学年龄相差较小的儿童(出生时间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家长的入学要求,各小学应从实际出发,在有剩余学位、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各小学要对家长进行耐心解释,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

(四)严把审核登记关

各校要明确招生审核小组和监督小组的职责与要求,拟定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在开展审核登记工作时,要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有疑义或争议的户口、房产等信息,须到公安、房管部门核查,经查实为虚假或不符规定材料的,一律拒收;对恶意制作假证、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将其详细信息报教体局,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泄露或向外提供毕业班学生的学生名册、平时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外地来我县招生的学校须经县教体局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宣传,未经许可,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在我县任何场所和媒体进行招生宣传,各生源学校不得接收外地招生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到校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为外地学校招生提供方便。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举办所谓“实验班”“特长班”等,切实做到均衡师资配备,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是关系到学生利益、教育形象和人民是否满意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执行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按政策稳定、有序进行。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理和相应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城区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一)7月20日前: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教体局审核;

(二)7月31日前:学校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外宣传和接受咨询;

(三)8月17日-23日:登记、报名、审核;

(四)8月28-29日:分班;

(五)9月1日:开学。

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分班工作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县教体局设举报电话,电话:7031011(基教科) 7031577(监察室)。

附:郎溪县2021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县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宁芜路以西—老郎川河以北—横隔埂以东—伍员路以南区域。

建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宁芜路以东—郎川大道以南—亭子山路以西原建平镇区域。

县三小招生范围为:宁芜路以西—伍员路以北原建平镇区域;原城南学校服务区;原城西小学服务区。

县四小招生范围为:宁芜路以东—郎川大道以北—亭子山路以东原建平镇区域。

郎溪二中招生范围为:宁芜路以东的原建平镇区域;县经济开发区钟梅路以东区域;凌笪镇钱桥小学毕业生。

县实验初中招生范围为:宁芜路以西的原建平镇区域;原城南学校服务区;县经济开发区钟梅路以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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