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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成***
网友,您好!
针对您咨询的慢性病报销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县新农合慢性病补偿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您反映的实际情况,癌症患者在领取新农合慢性病就诊证后,其申办慢性病就诊证提交的诊治材料中,该疾病确诊时间之后的医疗机构合规门诊费用发票(最早追溯至2018年1月1日)可正常享受新农合慢性病门诊报销,疾病确诊时间以癌症病理报告为准。
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7033906。
郎溪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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