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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04 14:17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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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函〔2020〕351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  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监督站,市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管函〔2020〕289号)等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建局对辖区在建工程组织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市区在建工程33项,下发《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单》32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情况表明,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态势平稳,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部分建设单位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且未单独列支,个别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缺失,个别项目未按照设计文件布置营销展示样板房,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

2.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部分项目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核查、审核不严,分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未及时签订;部分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存在人员代签字现象;部分项目施工单位自检、公司检查等日常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或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关键工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部分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方面

个别项目桩基工程未经验收进行下步施工;部分项目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不严,个别项目梁板钢筋锚固长度不足,楼板存在贯穿性裂缝,梁柱、剪力墙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二次构件混凝土浇筑不密实;部分项目抹灰工程、地面工程未按《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规划区住宅工程建筑地面工程抹灰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设计变更,明确设计标准做法,已施工抹灰工程未按照文件要求留置砂浆试块,未及时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测;部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不到位,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未按要求一次性浇筑且二次浇筑支模前凿毛、清洗等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齐全,部分节能用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检或复检指标不全,外墙保温板材粘结(锚栓)拉拔、石材幕墙后置锚固件拉拔未及时检测。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严,专项方案、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或无针对性;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积水、平整度不符合要求,个别设备联锁、限位装置失效,日常检查不到位,维修保养不规范;部分项目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立杆搭接,脚手板、密目安全网铺设、悬挂不到位,局部架体与建筑物间距过大;部分项目模板支撑立杆间距与方案不符、立柱悬空、水平杆设置不足;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存在一闸多用、乱拉乱接、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等现象;部分项目高处、临边作业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层防护不及时,楼层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卸料平台层门常开或缺扇;部分项目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戴安全帽、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帽,高处作业不佩挂、不正确佩挂安全带等问题突出。
   (四)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面
       部分项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出入口视频监控不能正常使用,裸露土方未覆盖或覆盖不到位,现场内道路局部未硬化,道路积尘未及时清扫,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等。
    三、处理意见 
    (一)对以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管理落实较好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方家冲小区1#住宅、2#住宅、3#住宅、4#住宅、5#住宅、6#住宅、7#住宅、8#住宅、9#住宅、10#住宅、11#住宅、12#住宅、13#住宅、睦邻中心、地库(A区、B区、C区),施工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对以下存在较多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问题,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或建筑工地文明创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项目的建设、施工(含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1.宣城新华御府项目,建设单位:宣城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甫存根,项目总监:梁保纲;
    2.宣城祥生云境项目,建设单位:宣城祥生云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向东,项目总监:陶云培;
    3.宣城东恒大厦项目,施工单位:宣城宏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本富,监理单位:宣城科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宣城市澄江新村四期项目,项目经理:张修南,项目总监:雷鹏飞;
    5.宣城宛溪景苑项目1#-5#楼及10#楼,施工单位:福建睿城锦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强毅;
    6.宣城宛溪景苑项目6#、7#、8#、9#及地下室非人防,施工单位: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纪飞;
    7.宣城新华御园项目1-3#楼、5-8#楼、10#楼,施工单位:安徽豪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干新,项目总监:张振华; 
    8.宣城宛溪景苑项目1#-10#楼及地下室非人防,项目总监:洪土生;
    9.恒大翡翠华庭24#-28#、S7#-S11#楼,29#-31#楼,项目经理:赵龙须;
    10.香溢梅溪12#、13#、14#及幼儿园,施工单位: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芜湖振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美都新城32#-38#楼,项目经理:黎美玲;
    12. 宣城市茂盛锦苑40#楼~50#楼、S3#~S6#楼、地下车库一期,监理单位: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金波;
    13.宣城恒大悦澜湾3#楼、4#楼、7#楼、8#楼、13#楼、14#楼、27#楼、28#楼、30#楼(幼儿园)、S2#楼、S3#楼及地块一东区地下室,施工单位: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阎茂林,监理单位: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4.金达花园1#-7#楼、10#楼、地下室,施工单位: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对以下存在较严重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问题,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的施工(含专业承包单位)、监理、检测单位或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以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1.宣城东恒大厦项目,项目总监:余本法(时限3个月);
    2.宣城新华御园项目1-3#楼、5-8#楼、10#楼工程,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泾县诚信架业有限公司(时限3个月);
    3.宛溪景宛1#-10#楼工程,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安徽一宏建设有限公司(时限3个月);
    4.香溢梅溪12#、13#、14#及幼儿园,架业分包单位:马鞍山市兵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时限3个月);
    5.宣城桃花源东区,施工单位:深圳中海建筑有限公司(时限6个月);监理单位: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时限6个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监督站及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宣城市建筑工地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保障公众健康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监督站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宣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宣城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宣城市建筑施工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监督站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暨加强海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治理,加强在建工程混凝土强度抽查、抽测,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加强装饰装修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监督站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宣城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规定要求,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措施,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11月27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办,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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