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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11 09:46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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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宣传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2)省、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2020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对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省里统一规定的最低补贴标准和已提高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再增加补贴,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负担。

(3)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县(市、区)可自行提高增发标准。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负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年满65—74周岁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75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4元,在以前调整待遇时已享受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4)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市、区)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给予资助。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目前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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