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402-00035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2023-44批次)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2-18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郎政告〔2024〕7号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郎溪县凌笪镇双庙村、凌笪村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宣〔2024〕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月27日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土地面积: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24.5652公顷(耕地9.5240公顷),其中农用地22.4657公顷、建设用地0.0350公顷、未利用地2.0645公顷。具体为:
1.凌笪镇双庙村19.7296公顷(耕地8.3288公顷),其中农用地17.6301公顷、建设用地0.0350公顷、未利用地2.0645公顷。凌笪镇凌笪村4.8356公顷(耕地1.1952公顷),其中农用地4.8356公顷。
六、土地权属及位置:本次征地涉及郎溪县凌笪镇双庙村、凌笪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七、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
八、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九、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涉及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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