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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404-0002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泛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万米(6000吨)车用内饰件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安徽泛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万米(6000吨)车用内饰件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8 10:33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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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泛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万米(6000吨)车用内饰件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563-7033916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泛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万米(6000吨)车用内饰件材料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宣城市郎溪县梅渚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安徽泛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荣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3#厂房主要用来生产机织面料、汽车内饰件包覆产品以及座套;新建4#厂房主要用来生产环保水性干法PU革、水性车用仿麂皮,同时配套水洗工序,本项目年新增2000万米(6000吨)车用内饰件材料的生产能力。

项目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郎溪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为2204-341821-07-02-266409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 池预处理后、食堂废 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 排入梅渚镇污水处理 厂;生产废水排入厂 区污水处理站,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60%废水回用于生产, 40%外排梅渚镇污水  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梅溧河。项目生 产废水采用调节+混凝气浮+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中转池+混凝沉  淀+超滤+反渗透 工艺, 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t/d,目前已建一座处 理能力为 560t/d 的污水站,一座处理能力为940t/d 污水处理站待建。 废水回用执行《纺织 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 C 的标准;废水排放 执行梅渚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4287-2012

2)废气

01#/DA001、特种车用化纤 生产工序)有机废气经静电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由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

02#/DA002、母粒生产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

03#/DA003、 汽车内饰件包 覆生产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入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

04#DA004、 环保水性干法PU 革和水性 车用仿麂皮生 产等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 入 1 二级活性炭 吸附浓缩+RCO 催化 燃烧 装置处理后由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 排放(DA004

05#/DA005、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 1 生物除臭塔 处理后,由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8 米高排气筒排放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母粒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中天然气燃烧废气中 SO2 、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3 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 号)中的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 H2S NH3 、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和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环保水性干法 PU 革、涂层、烘干定型和水性车用仿麂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 5 和表 6中排放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为减少机械设备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生产车间墙体隔音,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 敏 感 点 噪 声排放执 行《 工业 企业 厂 界环境 噪 声排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边角料、废包装袋、熔融杂质、废丝、不合格品以及污泥等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资源外售。废离型纸、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滤网以及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应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废暂存场所防雨淋、防日晒、防渗漏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表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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