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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MB19159667/202403-0004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文号: 郎安〔2024〕2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关于印发《郎溪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16:29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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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郎溪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郎溪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消减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任务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牢固,责任更加明晰,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重点行业领域健全完善“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显著提升安全监管能力;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压减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力争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考核、“赛马”指挥棒作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民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报告制度,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郎溪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推动各级各行业部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3.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会同县委党校落实国家培训方案,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市、县(区、市)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镇、街道,郎溪经济开发区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

4.强化考核督查督导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以事故防控为导向,以本质安全提升为目标严格组织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政府季度重点工作点评内容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突出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交办、督办制度。强化全过程督促指导,着力查找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对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情形以及整改不力等情况,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

5.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十一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推进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监管对于职责交叉新业态新领域的新风险,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事情有人管、责任不悬空”。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6.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县内全行业推广、学习、使用,形成各行业领域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全覆盖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7.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督促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推进矿山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等工作。推动大型非煤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建立并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实现“无视频不作业”。组织开展重点非煤矿山专家安全会诊活动,健全完善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规范矿山企业外包队伍管理,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8.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宣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风险,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要组织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全面落实日常管理、防火检查、隐患督改等工作职责,全面推进“一镇一委一站”消防治理体系建设。要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养老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寨等“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要积极督促社会单位常态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要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要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要持续深化社会单位“五实N岗”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鼓励社会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要积极发动镇(街道、开发区)消防站所、综合执法队等基层力量加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强化“小火亡人”预防。要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不断提升社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9.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构建全流程智能监管平台,逐步取消用户自提气。持续推进老旧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和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加强第三方施工过程燃气管道保护。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开展燃气企业、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0.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常态化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液化烃储罐改造提升。强化重氮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持续优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油气储存场所安全评估。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11.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推动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典型和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漏洞。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整合道路交通信息、救援装备信息、视频卡口信息与道路、医疗、消防、气象数据资源链路,建立跨地区、跨行业、多部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针对性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公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推动“飙车炸街”“两牌一证”等违法犯罪打击治理。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规范驾驶专项整治,探索建立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点道路隐患整治,持续排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重点路口路段,定期排查、优化并完善交通标志标线、防护栏(墙)等安全设施,综合治理穿村过镇路段,加大交叉口和路段渠化组织力度,明确通行路权,减少混合交通冲突风险。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运营管理,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化意识提升专项行动。

12.深化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农业等工程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焊接切割等事故类型,聚焦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落实“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闭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狠抓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精准实施监督检查。坚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能力水平。推动“四个工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四个工地”试点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13.深化工贸安全专项治理。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高危行业、高危场所、高危环节、高危作业,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淘汰、改造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禁止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新建项目采用固定式保温炉组、钢丝绳铸造机,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焊机等设备。推动粉尘涉爆企业采用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工艺,加快粉尘涉爆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使用倾动式熔炼炉、液压式铸造机。推动有限空间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和智慧化审批。推动建材企业搬运码垛、清仓清库、投料装车、高温窑炉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开展重点工贸企业“一主三员”比武活动。

14.深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农林渔业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粮油储备安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电力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专项治理。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5.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6.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7.完善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按照《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8.推动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继续推广应用“微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化系统,扎实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激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内生动力。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5年底前,完成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数据接入及应用系统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涉粉作业3人以上金属粉尘和10人以上其他粉尘企业数据接入及应用系统工作。

19.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20.提升薄弱环节深度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1.提升高危行业安全培训水平。推动危化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使用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建立人员台账,确保证件有效。开展特殊作业必须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22.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按照细化完善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与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规范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对其安全生产指导、监督、统一协调,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3.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规范管理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4.谋划地方安全管理规范。按照上级部署,2024年试点推进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2025年聚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推进小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

25.选树安全管理先进。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6.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7.持续提高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8.切实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力量体系、物质体系、指挥体系、制度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综合统筹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9.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专业力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县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助力企业增强抵御事故风险能力。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0.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消防案例“敲门行动”,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义务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运用“案例教育法”,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31.持续创建安全示范。深化“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表彰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三、进度安排

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前)。编制印发郎溪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子实施方案,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于3月底前将各自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八大行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广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严格落实责任。县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委会负责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围绕各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实施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其中:县发改委(粮储局)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粮油储备安全、电力安全,县科技经信局牵头负责民爆安全、民用船舶制造安全,县教体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机构安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核辐射、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建筑施工、自建房、群租房、市政、大跨度建(构)筑物安全,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县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安全县交运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机、渔业船舶、种植养殖业安全,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安全,县文旅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场所、文博单位安全,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安全,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安全,县应急局、县科技经信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牵头负责林业安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安全,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其他部门负责监管行业领域安全。

(三)加大安全投入。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合理安排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经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四)推进依法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准绳,全面推进各项行动开展。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正向激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利用好安全生产“赛马”机制,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六)注重结果运用。县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县委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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