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郎溪县政府网站!
OA办公
繁體版
智能问答
无障碍
长辈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索引号:
11341722MB0Q15978Y/202404-00087
组配分类: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机构:
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郎溪县文旅局2024年第一季度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结果的说明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10
郎溪县文旅局2024年第一季度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结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10 10:02
来源:县文旅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
0
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2024年第一季度,县文旅局未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特此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
宣州区
宁国市
郎溪县
广德市
泾县
绩溪县
旌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