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郎溪县政府网站!

  •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630P/202404-00029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公租房不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回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9 发布日期: 2024-04-09

关于公租房不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回应

发布时间:2024-04-09 12:23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对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条件但确无住房且仍申请承租的,经郎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后可继续承租,并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