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630P/202404-00028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可以申请租金减免?需要哪些条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因家庭变故,本年度为此支出费用超过年收入较大比例(不含护理、交通及其他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减免公租房年度租金。
1.租金减免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致伤残、死亡等情况。
2.租金减免程序。自相应费用发生日起1年内,当事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社区居委会书面申请。经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核实相关情况后,书面作出减免决定。租金减免情况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和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租金减免标准。年度累计支出相应费用达到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年度公租房租金30%、70%和100%比例的减免。
对确实没有经济能力缴纳租金的,可以申请租金减免、暂缓缴纳,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应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酌情作出缓缴、部分减免、全部减免决定,并将缓缴、减免情况予以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