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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30P/202404-0002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9 发布日期: 2024-04-09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9 12:15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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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等上级有关公租房保障政策和我县城区公租房保障实际情况,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出台新的公租房管理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0年,我县出台了《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郎政202091),为推动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制定新的公租房管理实施意见,以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我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草案,3月反复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的意见,3.15日召开郎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4月2日,出台文件。

四、工作目标
      本《意见》在于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五、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公租房保障政策,并结合实际,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相结合的保障政策,力争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应保尽保,并做好城镇其他中等偏下收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公租房保障。
      六、创新举措
      体现对英模等特殊群体关爱。对轮候对象中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地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65周岁以上孤老、重大疾病、环卫、公交行业困难群体、四级及以上残疾、棚户区改造户、失独家庭、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建筑工人、家政从业人员,予以优先、精准保障。

七、保障措施

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理顺各部门职责,推动建立健全公租房准入、退出及使用管理的信息共享、动态联审机制,促进公租房保障的公平公正、高效精准。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是推行常态化申请。进一步拓宽申请渠道,实行常态化受理,方便群众申请。

三是推进承诺制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并签署承诺书,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主动提交住房和家庭资产查询委托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四是健全审核制度。民政、人社、公安、自然资源(不动产)、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做好申请人家庭有关收入和财产信息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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