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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20512/202404-00011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3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民福〔2023〕15号
生成日期: 2023-08-21 发布日期: 2024-04-03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3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11:36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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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郎溪县2023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郎溪县民政局                            郎溪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郎溪县2023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政办秘〔2023〕2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

(二)完成不少于500人老年人能力评估;

(三)完成不少于200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四)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

(五)加快推进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完成郎步街道北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启动郎川街道文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完成1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定期探访、居家上门、短期托养等综合性服务功能;

(七)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年末改革后敬老院比例超过30%;

(八)新增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2家;

(九)新增失能低保老年人集中托养不少于16人;

(十)完成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县政府批准的县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请示》(民办〔2015〕8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通过县智慧养老数字平台按季度网上审批发放到个人;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适时根据今年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对部分失能失智适度提高购买服务标准。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实施。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基层自治组织代理申请。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

制定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对部分镇(街道)70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精准化体现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人数招标原始数据约1000人,相关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参与评估全过程,培育建立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评估队伍,促进常态化开展居家老年人上门评估工作,10月前完成全县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工作。

2、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纳入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的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对象、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字〔2020〕90号)中《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执行,主要包括无障碍、安全性、适老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具体项目按照“一户一策”制定,补助标准控制在平均每户不超过3000元,总改造户数不少于200户。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镇(街道)、县民政局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民政局实地验收。

3、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

试点对象。郎步、郎川街道户籍且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度、中重度、重度失能或80周岁及以上的有稳定照料人员的老年人。租赁房屋居住的老年人暂不纳入服务对象。

建设标准。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关于开展宣城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执行。

补助标准。按照每张床位4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已经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每张床位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执行。照护服务依中度、中重度、重度失能分别按照每月300元、400元、600元执行,每月累计服务时长分别不少于12、16、24小时,照护服务每日上门不少于1次,每2周医护人员应该至少上门服务1次。

实施步骤。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试点街道民政部门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试点街道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统一安排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聘请第三方制定个性化家庭照护床位改造方案和照护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建设项目采购,试点街道会同县民政局组织验收和第三方审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后,由试点街道与本辖区内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县民政局政府采购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按照第三方制定的照护计划签订合同,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开展家庭床位照护服务,服务费用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资金并同期结算。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但运营不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

4、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

为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提供支持服务,缓解此类家庭的照护压力,邀请第三方适时开展社区失能老人家属提供家庭照护能力提升培训辅导。

(三)健全城乡“三级中心”建设运营

目标任务。2023年度,利用已建成的社工站完成郎步街道、钟桥街道、建平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置和运行;实施郎步街道北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启动郎川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成1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提升服务能力项目,包括钟桥街道金桥村、梅渚镇大梁村、新发镇北山村、凌笪镇侯村村、岗南村、涛城镇庆丰村、红星村、建平镇盆形村、十字镇施吴村、新和村、飞鲤镇新法村。

补助范围。县级养老指导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建设完成并验收的的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单独设置建设的按先建后补的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5万元,利用社工站设置的不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建设完成并验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先建后补的方式在福彩公益金专项资金中给予全额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建设完成并验收的的村级养老服务站提升项目,按先建后补的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

郎溪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含县智慧养老数字中心建设资金31.65万元)由县民政局运营,给予每年61.65万元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给予每年2.5万元的运营补助;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助;符合条件的村级养老服务站,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助。

依托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视服务情况确定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其中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由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运营的,运营补贴分别提高到5万元、4万元、2万元,其中运营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包括独立设置、合并设置)的每处运营补贴提高到10万元。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审计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实施补助。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

基本原则。在确保履行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县民政局《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政府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机构委托给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等运营管理。实施“公建民营”应坚持公益职能,养老属性,确保资产安全,保障公平竞争等原则。

目标任务。年末改革后“公建民营”敬老院数量占全县敬老院数量比例超过30%;

组织实施。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2、加强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

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提升内外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逐步提高供养水平,不断增强特困供养对象获得感,幸福感。

保障措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对失能、半失能、生活自理供养人员,按照1:3、1:6、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 有条件的乡镇可提高工作人员配套比例。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应不低于每人每月1340元,院内水、电、煤、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等费用按每人每年800元列支。以上两项费用由县、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比1负担,其中养老护理员的工资县财政将加大配套负担的比例(增加至每人每月1340元)。院民医疗、丧葬支出由省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以奖代补资金进行补贴。

3、落实农村老年人三项关爱制度

持续开展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结合全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相关政策,将三项关爱制度落实落细。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对自有房产举办养老机构的,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0张以下、50张以上(含50张)两种类型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房产举办养老机构的,经营合同期在5年以上,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一次性投入亿元以上的较大规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县政府将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床位运营补助。对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自取得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之月起,按照实际入住本县户藉人数(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1 个月)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人数),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补贴有效时间为已建成并合法运营起5年内。

4、医养结合补贴。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每个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使用范围。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六)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1、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参照省统一公布的中标结果执行,参保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3、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补贴。

2、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项目,县民政局报请县财政局同意后,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八)创建安徽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

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政办秘〔2023〕21号)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按时完成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县级及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增强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落实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好县级各项财政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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