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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067/202404-00073
组配分类: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1 09:37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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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
二、事项简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资金可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三)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即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整体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且企业申请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四) 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指根据发改委等28部门《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企业;“僵尸企业”指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
三、办理材料:无须材料,免报直发
四、办理方式:企业通过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 61.190.31.165:7006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企业“阳光网单位登录”的输入“单位账号”,点击“进入单位中心”按钮,在单位中心页面,点击下方“失业保险费返还”分项进行申报申请,按页面要求补录完整企业信息保存后,提交至企业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郎溪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审批,并经政府公开网公示后,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补贴资金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专户,然后再转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办理时限:一个月
六、结果送达:现场告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大岩路109号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大厅社保服务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0563-7015632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63-70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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