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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25H/202403-00018
组配分类: 日常监管信息
发布机构: 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郎溪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8 发布日期: 2024-03-18

郎溪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16:40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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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23年度全县民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次民办学校年检的范围是凡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均应参加年检。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民办学校按要求完成年检自查工作,并于2024426日前将年检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报送县教体局职成教科,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未参加年检。民办学校实地年检评估时间另行通知,年检结果将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年检主要内容

1.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依法依规办学情况;

2.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以及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4.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情况;

5.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6.招生简章和广告及收费标准报批、备案情况;

7.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

各民办学校依据《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年检报告书》《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校年检评估细则(试行)》《郎溪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试行)》进行自查和迎检。

四、工作要求

1.对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各民办学校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手段之一。各民办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通过年检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各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各民办学校要坚持实行教师持证上岗以及健康体检制度,所聘用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4.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准备并按时报送年检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五、年检结果的运用

1.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达总分75%分以上,为“合格”;60%-74%,为“基本合格”;59%以下,为“不合格”。

年检合格的学校按照规定由县教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者,由县教体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给予停止招生、终止办学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按年检不合格处理,未按评估细则整理迎检材料的按基本合格处理。

3.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连续两年未办学的民办学

校按照终止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附件:

1.《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年检报告书》

2.《郎溪县民办中职中小学校年检评估细则(试行)》

3.《郎溪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试行)》

 

2024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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