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786515750P/202401-00049 |
组配分类: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县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县城管执法局2023行政处罚(6)号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12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泾县申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郎溪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21394397169G | 王** | 郎城管综执罚决字【2023】6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 经查,当事人泾县申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郎溪分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14时30分左右,被群众举报在郎溪县郎川街道书香丽景小区内涉嫌擅自修剪、砍伐城市内的树木行为,经郎溪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的鉴定的复函与现场勘。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①询问调查笔录;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③举报人提供的现场水印数码照片;④发至郎溪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要求认定的函;⑤郎溪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鉴定的复函等证据证实。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泾县申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郎溪分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148500.00)的罚款。 | 14.850000 | 2024/1/12 | 202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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