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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0MB1714830K/202312-00091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郎溪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7 发布日期: 2023-12-27

郎溪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8:01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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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下午,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并于12月27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宣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政办秘〔2020〕59号),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宣城市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于12月27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依据《郎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郎政办秘〔2020〕160号)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于12月27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措施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III 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6.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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