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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675880720T/202311-00014
组配分类: 招标投标信息
发布机构: 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郎溪“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吉原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3 发布日期: 2023-11-23

【中标候选人公示】郎溪“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吉原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3 11:39 来源: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公管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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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郎溪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静湖公园县规划馆)

代理机构

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叉口碧水豪庭 1 号楼二楼

项目名称

郎溪“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吉原路工程

项目编号

LXX-GC-GK-2023542

开标时间

202311210900

中标候选人

名称:合肥珺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山南镇杨桃路669

投标报价:9790923.63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时光磊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8081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利辛县文州路、建设路等道路污水管网工程施工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青阳县木镇工业园内

投标报价:9790341.89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何龙成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5156948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东至经开区东二环广信段道路改造工程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东方龙城秉心苑4幢门面房202

投标报价:9789999.99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乔凯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1211582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保顺路东侧规划支路工程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上述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仅按照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笔画顺序排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安徽晟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宣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安徽晟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单独进行了投标,项目经理相同,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安徽宣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晟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安徽晟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单独进行了投标,项目经理相同,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31122日至20231127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

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庹先生,联系电话:0563-70141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曹先生,联系电话:15357555788/1860563065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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