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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630P/202309-0001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7 发布日期: 2023-09-07

关于开展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16:20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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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和《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郎政秘2020〕91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9月起,启动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和申请方式

(一)保障范围。

1.县城城市集中建设规划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城区)的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2.城区以外乡镇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必须以家庭的形式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无特殊情况的不得跨代际关系。

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商品房、自建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该申请人不得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和货币化租赁补贴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低收入(低保)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应是我县城镇居民并且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在城镇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

(二)低收入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应是我县城镇居民并且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在城镇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应是我县城区居民;

2.申请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家庭

(四)稳定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县城区实际居住,户籍在城区以外人员;

2.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当月前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家庭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现居住地转让房屋或退出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满2年的时间限制);

2.拥有私家小汽车的;

3.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已享受我县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不再享受公租房保障。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所属家庭类型提供申请材料

(一)最低收入(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明。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并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未婚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4.收入证明。须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金发放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申报收入,承诺对所提供的收入证明负责,并有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证明;有其他收入的提供其他收入的证明;无收入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虽有产权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为我县城区内城中村居民的须提供户口所在社区(村)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诚信承诺书、授权查询委托书;

7.其他必要材料。

(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明。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县以外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并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未婚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金发放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申报收入,承诺对所提供的收入证明负责,并由申报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证明;有其他收入的提供其他收入的证明;无收入的由申报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虽有产权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为我县城区内城中村居民的须提供户口所在乡镇(社区)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诚信承诺书、授权查询委托书;

7.其他必要材料。

(三)已在保障范围的家庭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婚姻、人口、财产等没有变化的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授权查询委托书;

2.家庭成员婚姻、人口、财产等有变化的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变动情况资料。

四、保障方式

(一)城区采用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

1.有房源的情况下为符合保障条件,且配中的申请人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按照上述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化租金,不再另行发放补贴,统一按建筑面积收取租金,具体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2.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继续轮候,等待下一轮配租,同时为未能获得配租或申请租赁补贴的我县城区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轮候对象应保尽保,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对轮候对象为重点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孤老、重大疾病、环卫、公交行业困难群体、四级及以上残疾、棚户区改造户、失独家庭、地市级以上(含)劳动模范、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予以优先、精准保障。

(二)乡镇采用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保障对象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附表: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一览表

家庭

人口

 

补贴金额(/年

申请家庭类别

最低收入(低保)家庭城区/乡镇

低收入家庭城区/乡镇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城区/乡镇

1人户

2880/2160

2160/2160

1440/0

2人户

3840/2880

2880/2880

1920/0

3人户

4800/3600

3600/3600

2400/0

4人及4人以上户

5760/4320

4320/4320

2880/0

说明:①1人户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城区最低收入家庭按照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补贴8元/月;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补贴6/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平方米补贴4元/月。乡镇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按照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月

五、受理、审查和分配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社区)提出,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出具受理凭证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经补正仍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相应的理由。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公示。镇(街道)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等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报送到民政部门家庭经济核对平台进行核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镇(街道)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者主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后确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公示。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局审核;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报送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收入情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反馈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民政、不动产登记、公安人社、市监等部门完成拟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公示。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告知,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对经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后确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县房地产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书面知申请人。

(四)发放、配租。经审查、公示后无异议的保障对象,选择货币化租赁补贴的直接打卡发放。选择实物保障的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采取公开集中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

1.单身人士和家庭户分类摇号。单身人士原则上配租一居室,家庭户原则上配租二居室。

2.公开摇号分配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根据房源和申请人数确定保障对象参与,并邀请相关单位和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3.公开摇号结束后,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租房配租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保障对象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4.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继续轮候,等待下一轮配租,同时为未能配中的发放租赁补贴

六、相关要求和监督管理

(一)各镇、街道(社区应设置公租房受理窗口,安排公租房专职办理人员,做好申请受理和入户调查;社区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调查、初审、公示等项工作;民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好收入审核工作;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公安、人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登记)、法院等单位,对申请家庭成员婚姻、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在收到住房保障部门信息核对通知10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要求的数据信息。

(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申请人隐瞒或伪造住房、车辆、收入等情况,骗取公租房保障的,解除保障合同,记入诚信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经承租房屋的收回房屋,承租期间按市场价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住房保障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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