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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失业登记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失业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3-09-08 15:09 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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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本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所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二)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

五、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注册获取个人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通过“个人办事”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所属乡镇;

2.受理:乡镇对申请人资料受理初审后,报填审核;

3.审核:审核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审批;

4.审批: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应栏打印失业信息。

线下申请:郎溪县大岩路109号人社局大楼一楼人社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线上、线下;郎溪县大岩路109号人社局大楼一楼人社服务大厅。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电话、短信、邮寄告知

九、咨询方式

0563-7015632

十、监督投诉渠道

0563-70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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