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305-00077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2023年第一批次征地信息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12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郎征启公告〔2023〕1号
为实施我县的公共利益、企业发展和城镇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郎溪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郎溪县2023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梅渚镇大梁村和钟桥街道金桥村境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成片开发方案已经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3日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郎政告〔2023〕1号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梅渚镇复兴村、大梁村,钟桥街道金桥村、钟北村和郎川街道建桥村部分农 村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挂宣〔2022〕45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四、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
五、土地面积: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21.9145公顷,其中:农用地21.9145公顷(含耕地21.4590公顷)。具体为:
1.梅渚镇复兴村16.7068公顷,其中农用地16.7068公顷;大梁村0.8213公顷,其中农用地0.8213公顷。
2.钟桥街道金桥村1.3192公顷,其中农用地1.3192公顷;钟北村2.8515公顷,其中农用地2.8515公顷。
3.郎川街道建桥村0.2157公顷,其中农用地0.2157公顷。
六、土地权属及位置:本次征地涉及郎溪县梅渚镇复兴村、大梁村,钟桥街道金桥村、钟北村和郎川街道建桥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七、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八、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九、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涉及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6日
郎溪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郎征补公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我县于2023年1月3日发布了《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郎征启公告〔2023〕1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住建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梅渚镇大梁村和钟桥街道金桥村境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3676公顷,其中农用地4.2234公顷(耕地2.8747公顷),建设用地0.1442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矿仓储用地,成片开发方案已经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组) |
征地地类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亩) |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和钟桥街道金桥村 |
农用地 |
耕地 |
2.8747 |
42260 |
16900 |
25360 |
63.39 |
其他农用地 |
1.3487 |
42260 |
16900 |
25360 |
63.39 |
||
建设用地 |
0.1442 |
42260 |
16900 |
25360 |
63.39 |
||
未利用地 |
/ |
/ |
/ |
/ |
/ |
||
合计 |
4.3676 |
/ |
/ |
/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郎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38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一)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办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3〕11号)要求办理。
六、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其他形式均不予采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起4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将依据现状调查情况采取公告告知。
八、禁止事项
在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郎征启公告〔2023〕1号)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郎溪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7日
关于郎溪县2023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挂宣〔2023〕13号
郎溪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郎溪县2023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郎溪县钟桥街道金桥村,梅渚镇大梁村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42234公顷(耕地2.8747公顷),另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1442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 4.367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3年5月12日
挂钩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申请用地单位 |
郎溪县人民政府 |
建设项目用地名称 |
郎溪县2023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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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 |
权属 地类 |
合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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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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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4.3676 |
|
4.3676 |
||
(一)农用地 |
4.2234 |
|
4.2234 |
||
其 中 |
耕地 |
2.8747 |
|
2.8747 |
|
林地 |
0.1951 |
|
0.1951 |
||
其他 |
1.1536 |
|
1.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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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 |
0.1442 |
|
0.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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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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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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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 |
是 |
规划级别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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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调整规划 |
|
规划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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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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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挂钩项目名称 |
郎溪县2022年第二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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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皖政挂宣(202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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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使用挂钩指标面积 |
16.8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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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项目拆旧区验收情况 |
承诺于2023年5月10日完成复垦并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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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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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编号 |
用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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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一 |
0.1249 |
工矿仓储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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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
0.4381 |
工矿仓储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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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三 |
3.8046 |
工矿仓储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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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郎政告〔2023〕10号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梅渚镇大梁村和钟桥街道金桥村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挂宣[2023]13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5月12日
四、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五、土地面积: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4.3676公顷,其中农用地4.2234公顷(含耕地2.8747公顷)、建设用地0.1442公顷。具体为:
1.梅渚镇大梁村3.8046公顷,其中农用地3.6604公顷,建设用地.0.1442 公顷。
2.钟桥街道金桥村0.5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六、土地权属及位置:本次征地涉及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和钟桥街道金桥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七、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八、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九、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涉及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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