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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84L/202309-00033
组配分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布机构: 建平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4 发布日期: 2023-09-04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18:07 来源:建平镇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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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乡低保

2022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5/月·人。

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15/月·人,二档标准为575/月·人,三档标准为505/月·人,四档标准为475/月·人A类增发185/月·人,B类增发123/月·人


2.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545/月·人,二档标准为495/月·人,三档标准为395/月·人,四档标准为355/·人;A类增发分别为164/月·人149/月·人B类增发分别为109/月·人99/月·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210/·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1090元、基础养老金1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7/·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747元、基础养老金120元、承包土地收益50元)。

2.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670/·人、402/·人、54/·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469/·人 268/·人、40/·人。

二、调整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自202271日起执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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