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884L/202309-00033 |
组配分类: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发布机构: | 建平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04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乡低保
2022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5元/月·人。
1.城市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61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57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50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475元/月·人;A类增发185元/月·人,B类增发123元/月·人。
2.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为:一档标准为545元/月·人,二档标准为495元/月·人,三档标准为395元/月·人,四档标准为355元/月·人;A类增发分别为164元/月·人、149元/月·人,B类增发分别为109元/月·人、99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210元/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1090元、基础养老金1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7元/月·人(包括每月财政补助资金747元、基础养老金120元、承包土地收益50元)。
2.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670元/月·人、402元/月·人、54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469元/月·人、 268元/月·人、40元/月·人。
二、调整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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