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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2003251876R/202307-00128
组配分类: 控辍保学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做好 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关于做好 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10:47 来源:毕桥镇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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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2022学 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皖 教秘 (2022)324号)、郎溪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 办 (2019)18号 )、 《郎溪县 2021年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教 计 (2021)17号 )文件要求,切 实做好本学期的各项资助工作,现 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 寄宿制学校:对 脱贫家庭学生 (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按照 “ 学段全覆盖、对象无遗漏、标准最高档 、项 目可叠加、结果可查询 ” 的原则落实政策,低 保家庭学生、孤残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五 类人员)和 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身患重病家庭学生。
2、 非寄宿制学校:脱 贫家庭学生,低 保家庭学生、孤残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五类人员。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初中每学期 625元 ,寄 宿制小学每学期 500元 ,非寄宿初 中、小学补助标准分别每生每学期 312.5元 和 250元 。

三、认定程序
1、 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每 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 前告知、个人 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各档等环节,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3、 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规范操作,评 审结果要在适 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长要符合相关要求,公示过程注重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经济 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评 审小组要认真复审并予以答复。
四、填报要求
1、 个人 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须书面申请。
2、 填写郎溪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申请表。认真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学 生本人或家长签订个人承诺。
3、 本学期,城市 (镇 )低保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4、 残疾 (家 庭)学 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才能享受资助;有财政供养人员或者在公司、企业入股人员的家庭,学 生不能享受资助。
五、资助名额
1、五类学生 (脱 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和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全覆盖;
2、 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身患重病家庭学生贫困面不高于 10%。
六、材料报送要求
4月 28日 前完成所有学生资助的系统信息上报,5月 31日前完成经审核后发放的名单录入全资助管理系统一义务教育子系统,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收集报教体局计财科,学校也要备齐材料,根 据 目录要求装订成册。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要求,认 真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工作,切 实加强资金管理,严 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对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审核不严,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责任。学校要对贫困家庭学生开展走访活动,摸 清实际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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