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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0032515429/202404-00046
组配分类: 性别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性别变更、更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3 发布日期: 2024-04-03

性别变更、更正

发布时间:2024-04-03 09:24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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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性别登记及变更〕性别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登记男或女。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交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性别变更

性别变更
(实施变性手术后)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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