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MB1682621B/202304-00128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2022-15批次征地公告(2023年3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04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
郎溪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郎政告〔2023〕3号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梅渚镇大梁村、复兴村,钟桥街道金桥村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皖政地挂宣〔2023〕3号
三、批准时间: 2023年2月28日
四、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
五、土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15.9972公顷,其中农用地11.0948(含耕地7.6592公顷)、建设用地4.9024公顷。具体为:
1.梅渚镇复兴村0.01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1公顷;大梁村0.4151公顷,其中农用地0.3368公顷,建设用地0.0783公顷。
2.钟桥街道金桥村15.568公顷,其中农用地10.7439公顷;建设用地4.8241公顷。
六、土地权属及位置:本次征地涉及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复兴村,钟桥街道金桥村。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七、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
八、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九、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涉及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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