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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相关资质情况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5 发布日期: 2023-06-25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09:07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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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福〔2022〕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郎溪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郎溪县民政局                           郎溪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郎溪县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县实施民生工程要求,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

(二)完成不少于56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三)适时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

(四)各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五)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

(六)建成1家智慧养老机构。

(七)提升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服务功能。

二、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具有郎溪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具有郎溪县户籍的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原2016年及以后脱贫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中70周岁以上人员给予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适时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县政府批准的县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请示》(民办[2015]8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通过县智慧养老数字平台按季度网上审批发放到个人;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供养机构、基层自治组织代理申请。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纳入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的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对象、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字〔2020〕90号)中《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执行,主要包括无障碍、安全性、适老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具体项目按照“一户一策”制定,补助标准控制在平均每户不超过4000元,总改造户数不少于56户。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镇(街道)、县民政局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民政实地验收。

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

建设标准。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执行。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实施步骤。民政局根据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适时安排试点计划,经县财政局同意后,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3.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

为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提供支持服务,缓解此类家庭的照护压力,邀请第三方适时开展社区失能老人家属提供家庭照护能力提升培训辅导。

(三)健全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郎溪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含县智慧养老数字中心建设资金31.65万元)由县民政局运营,给予每年61.65万元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给予每年2.5万元的运营补助;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助;符合条件的村级养老服务站,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助

依托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视服务情况确定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其中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并由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运营的,运营补贴分别提高到5万元、4万元、2万元,其中超过500平方米的由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实际适度增加运营补贴。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实施补助。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推进全县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级养老服务站管理。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执行。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根据《郎溪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民福〔2020〕79号)计划,今年安排梅渚镇、新发镇、涛城镇、凌笪镇、毕桥镇、十字镇、姚村镇等7个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改造床位数各镇根据区域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数确定,各镇要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同时根据《宣城市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宣民养〔2022〕4号)文件精神,在十字镇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试点,其他敬老院适时开展。

补助方式及标准。根据已开展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对完成年度改造提升工作的各镇敬老院,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每张床位8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全院整体实施改造提升的,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工程投入和专项资金情况适度增加补贴资金。县民政局根据项目建设验收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实施补助。

2、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

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

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对自有房产举办养老机构的,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0张以下、50张以上(含50张)两种类型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房产举办养老机构的,经营合同期在5年以上,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一次性投入亿元以上的较大规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县政府将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床位运营补助。对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自取得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之月起,按照实际入住本县户籍人数(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1 个月)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人数),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此补助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补贴有效时间为已建成并合法运营起5年内。

4、医养结合补贴。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每个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使用范围。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六)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1、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参照省统一公布的中标结果执行,参保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3、实施步骤。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补贴。

2、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省级标准对创建情况评估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商定。

3、实施步骤。根据宣城市年度任务安排,我县安徽省颐和安心园康养中心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完成后经评估验收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情况和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增强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落实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好县级各项财政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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