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786515750P/202211-00036 |
组配分类: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县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县城管执法局2022行政处罚13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09 | 发布日期: | 2022-11-09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郎溪县三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00000000000000000x | 郎城管综执罚决字【2022】1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 | 经查,当事人郎溪县三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4 日7时45分左右,在郎溪县建平镇宁芜路涉嫌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①询问调查笔录;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③现场数码照片等证据证实。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郎溪县三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 1.500000 | 2022/11/9 | 2022/11/24 | 2023/11/9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