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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786515750P/202210-00018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县城管执法局2022行政处罚12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4 发布日期: 2022-10-24

县城管执法局2022行政处罚12号

发布时间:2022-10-24 09:25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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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淳青青 自然人 身份证 34**************** 郎城管综执罚决字【2022】12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经查,当事人淳青青于2022年9月17日20时左右,在郎溪县建平镇宁芜路亚太新天地王保长店外墙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①询问调查笔录;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③现场数码照片等证据证实。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淳青青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 0.200000 2022-10-21 2022-11-11 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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