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20032517000/202304-00151 |
组配分类: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发布机构: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征收及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郎政秘〔2022〕3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郎步、郎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土地征收和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等附属物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城区土地征收及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标准
郎步街道(中港社区、中山社区、建平社区、北港社区、西郊村)及郎川街道(祥兴社区、平港社区、文昌社区、建桥村)区域内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统一按照农用地征收标准46380元/亩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郎步街道(中港社区、中山社区、建平社区、北港社区、西郊村)及郎川街道(祥兴社区、平港社区、文昌社区、建桥村)区域内水田、旱地、菜地统一按照2000元/亩执行。
三、附属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原则上大面积的均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作为补偿依据;少许零星的,可据实协商补偿。
四、坟墓标准
单穴按照1000元/座执行;双穴按照1500元/座执行。
五、执行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郎步街道(中港社区、中山社区、建平社区、北港社区、西郊村)及郎川街道(祥兴社区、平港社区、文昌社区、建桥村)区域内土地征收及被征收土地上青苗等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上述补偿标准执行。如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文件,适时作相应调整。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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