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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相关资质情况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0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1)

发布时间:2022-06-10 11:15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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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福〔202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郎溪县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郎溪县民政局               郎溪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郎溪县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2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县实施民生工程要求,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深入发展医养结合,创新发展智慧养老,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三级中心建设。积极开展政府购买三级中心运营服务试点工作,通过运营补贴等方式,并借助县级智慧养老数字中心平台系统发挥镇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完成不少于34户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

(四)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

(五)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支持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落实家庭智能安防设备安装。

三、实施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关于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

2、补助方式及标准。对郎溪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含县智慧养老数字中心)由县民政局运营,给予每年30万元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给予每年2.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年2.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村级养老服务站,给予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助。

依托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视服务情况确定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其中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养老服务站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并由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运营的运营补贴分别提高到5万元、5万元、3万元。

3、实施程序。县民政局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后实施补助。

 (二)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对具有郎溪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具有郎溪县户籍的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2016年及以后脱贫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中70周岁以上人员给予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适时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县政府批准的县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请示》(民办[2015]89号)执行,按年度发放到个人,适时通过县智慧养老数字平台按季度网上审批发放;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中建平镇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他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暂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并根据《宣城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宣民养〔2021〕14 号)文件要求,年内完成全县全覆盖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全县统一为每人每月120元(不再保留打卡发放形式)。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1、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纳入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的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对象。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字〔2020〕90号)中《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执行,主要包括无障碍、安全性、适老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具体项目按照“一户一策”制定,补助标准控制在平均每户不超过4000元,总改造户数不超过50户。

3、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镇、县民政局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民政实地验收。

 

(四)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

1、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补助标准为对自有房产举办养老机构的,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0张以下、50张以上(含50张)两种类型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房产举办养老机构的,经营合同期在5年以上,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一次性投入亿元以上的较大规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县政府将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床位运营补助。对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自取得许可登记或备案登记的之月起,按照实际入住本县户藉人数(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1 个月)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4)医养结合补贴。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每个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

3、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1、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统一公布的中标结果执行,参保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3、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2、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有关精神由县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实际另行确定。

3、实施步骤。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标准,根据各市创建情况经评估后下达补贴资金到市级,由市级分配。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社会办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县级财政资金,督促县民政局落实补助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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