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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相关资质情况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的通知(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0

关于印发《郎溪县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的通知(1)

发布时间:2022-06-10 11:14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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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福〔202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郎溪县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郎溪县民政局             郎溪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提升全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基本清除机构安全隐患,逐步提高供养水平,不断增强特困供养对象获得感,幸福感。

二、实施范围

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三、实施内容

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四、实施程序

1、首次评定。由县民政局组织本辖区内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自愿申报,依据省级制定的标准评定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级,其中三星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须报送市民政局复核;县民政局依据审批权限,对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民政局发文公布一星级、二星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2、有效期内更高等级评定。三星级以下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县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县民政局收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后,对申报二星级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须在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对申报三星级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须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民政局评定。县民政局依据审批权限,对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二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3、有效期满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评定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

五、保障标准

2021年我县一类、二类、三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均为7200元/人/年。

六、公示公开

县民政局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县民政局应同时委托镇、村在公示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七、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二)资金筹措。县财政局、民政局根据我县实际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等支出。省级安排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资金,根据我县实际,按照供养人数、等级评定管理、绩效评价等因素分配,专项用于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生活补贴和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经费等。继续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费用、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资金管理。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集中供养人员的特困供养生活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民政局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帐户。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个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等,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经营收入等,可统筹用于机构管理、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条件;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的收入及涉农补助资金,应当在尊重其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质量。

八、保障措施

1、继续实施敬老院运行服务费用补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按照院民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其中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与护理员要按3:1、6:1的比例配备,  有条件的乡镇可提高工作人员配套比例。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应不低于每人每月1280元,院内水、电、煤、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等费用按每人每年800元列支。以上两项费用由县、乡两级财政按1比1负担,其中养老护理员的工资县财政将加大配套负担的比例。院民医疗、丧葬支出由省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以奖代补资金进行补贴。

2、明确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健全落实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4、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的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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